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根据东营市委办公室《关于项目化推送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通知》要求,对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四条规定,现对我校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具体工作要求:
1、自查自纠工作对象为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。
2、因疫情期间,不在本地的中层党员干部,表格需本人签字并拍照上传给本部门书记。
3、以党组织、直属党支部为单位,认真组织。请于2020年4月23日汇总后上报纪检审计处417房间。
联系人:孙桂玲 联系电话:7396050
附: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开展自查自纠表
纪检审计处
2020年4月16日